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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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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会部 规章来源:海口市科学技术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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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简称农技协)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群众自发组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化的农村科普组织,是乡镇科协的团体会员。农技协具有组织形态的多样性、组织管理和民主性、专业技术的先进性、服务功能的扩展性、科普活动的广泛性等五个特点。有技术交流型、技术服务型、技术经济实体型等三种类型。根据农技协的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组建农技协要经过以下程序:
1、确定发起人。发起人须是专业生产或经营者,以及具有专业技术的个人,由发起人牵头成立筹备组。
2、可行性调查。从技术、经济两个方面,分析成立农技协是否可行。
3、制定章程。其内容包括性质、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条件、机构设置、财务、会费等。
4、召开成立大会。由筹备小组主持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的议程有:听取筹备小组报告筹备情况,通过章程,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讨论和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其它事项。
5、注册登记。成立大会后,应向当地科协申请审批,报送书面申请及有关文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尚不具备条件的可到民政部门备案。农技协兴办的实体应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依法核准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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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规章: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规章: 没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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